当时还挺早,说不准几点钟,但也不会太晚。我不喜欢根本不困就躺到床上,就打开手提箱取出一件干净的衬衫,进浴室洗了一下后换上。我该干吗呢?我想到可以下楼去看看“薰衣草厅”里有他妈什么好玩的。这家旅馆里有间夜总会,名叫“薰衣草厅”。 换衬衫时,我他妈差点要给我的小妹妹菲比打个电话。我真想跟她通电话,跟她这么一个懂事的人。可我不能冒这个险,因为她还只是个小孩子,根本不会起床接电话,更别说到电话机旁边了。我想我可以在听到是我爸或我妈接电话时就挂断,不过那也不行,他们会知道是我打的。我妈不管怎么样都会知道是我打的,她能未卜先知。不过没说的,我真想跟菲比这丫头聊聊天。 你应该见见她,你这辈子都不会见到哪个小孩儿像她这样,又漂亮又聪明。她真的很聪明,我是说上学以来,她得的全是A。事实上,我在我们家最笨。我哥D. B.是个作家,我弟弟艾里——就是死去的那个,我跟你说过——是个奇才。比较起来,我是唯一一个实打实的笨蛋。你真该见见菲比这丫头。她的头发颜色偏红,有点像艾里的,夏天时剪得很短,那时候她会把头发拢在耳后。她的耳朵长得小巧玲珑。不过到了冬天,她就把头发留得很长。我妈有时给她扎辫子,有时不扎,那样也很好看。她才十岁,长得很瘦,像我一样,可是她瘦得好看,是溜冰女孩的那种瘦。有次我隔着窗户看她穿过第五大道去公园,她就那副样子,像溜冰女孩那样苗条。你会喜欢她的,我是说如果你跟菲比丫头说什么事,她总是能准确理解你的意思。我是说你甚至可以带她去任何地方。比如说,如果你带她去看的是一部糟糕的电影,她能看出它糟糕。如果你带她去看的电影很好,她也会知道电影很不错。D. B.和我带她去看过一部法国电影——《面包师的妻子》,雷米主演,她喜欢得要命。可她最喜欢的,还是《三十九级台阶》,罗伯特·多纳特主演。她对这部破电影记得滚瓜烂熟,因为我带她去看过十遍左右。比如说,当多纳特从警察那儿逃脱,进入一间苏格兰农舍后,菲比会大声跟着电影说话,就是里面那个苏格兰人说“你能把鲱鱼吃完吗?”时。她记住了电影里的每一句对白。当里面的教授——实际上是个德国间谍——向多纳特举起他那根中间关节少了一块的小指时,菲比已经比他抢先伸出手指——她在黑暗中向我举起她的小指,就在我面前。她很不错,你也会喜欢她的。不过她唯一的毛病,是偶尔过分热情,对一个小孩儿来说,感情太丰富了,真的。她还会做别的事,一有空就写书,只是都没写完,全是关于一个名叫黑兹尔·韦瑟菲尔德的小孩儿,菲比却拼写成哈兹·韦瑟菲尔德。此人是个女侦探,按说是个孤儿,不过她爸经常出现,总是“一位高大英俊的绅士,二十岁上下”,让我乐死了。菲比这丫头,我向上帝发誓,你会喜欢她的。她甚至一丁点儿大时,就已经很聪明了。我和艾里以前经常带她去公园玩,特别是在星期天。艾里有艘帆船模型,经常星期天带到公园玩,我们就经常也带菲比丫头去。她戴着白手套,走在我们俩中间,大小姐似的。我和艾里随便聊起什么时,菲比这丫头一直在听。有时我们会感觉不到她在旁边,因为她太小了,但是她会让你知道她在旁边。她老是打断我们的话,把我或是艾里推一下问:“谁?谁说的?是鲍比还是那个小姐?”我们就会告诉她是谁说的,她会“噢”一声,然后继续听我们聊天。艾里让她给迷死了,我是说艾里也很喜欢她。她现在十岁了,不再是个丁点儿小孩儿。可她还是让谁都喜欢得要命——反正有点脑子的都会。 总之,她是那种你总想跟她在电话里聊天的人,可我很担心是我爸或者我妈接的电话,那样他们就会发现我在纽约,而且被潘西开除了等等。所以我只是穿上衬衫,收拾好后就坐电梯下到大堂看看。 除了几个像是拉皮条的家伙和婊子样的金发姑娘,大堂里几乎别无他人,但是听得到“薰衣草厅”里有乐队在奏乐,我就进去了。里面人不是很多,但他们还是给我找了个糟糕的位子——在最后边。我应该拿一块钱在领位侍者的鼻子下面晃晃。在纽约,乖乖,钱真能通神——这可不是开玩笑。 乐队很臭,是巴迪·辛格的乐队,铜管乐味道很重,但不是好的铜管乐——而是过时的那种。里面很少有我这样岁数的人,事实上我这样的一个也没有,主要是那些带着女朋友、一副人前炫耀模样的老头儿,只有邻桌那里坐着三个三十岁上下的女人。她们都长得很丑,戴的帽子让人一看就知道她们不是真正的纽约人,其中一个倒不算太差,金发的那个。她有点儿可爱的样子,就是金发那个,我就暗暗用眼神撩她。但就在那时,侍者过来问我点什么。我点了苏格兰威士忌和苏打水,并跟他说别混起来。我说得很利索,因为如果你哼哼唧唧地点,他会觉得你不足二十一岁,不卖给你可以晕乎一下的烈酒。可我在他那儿还是遇到了一点小麻烦。“对不起,先生,”他说,“您有没有能证明年龄的证件?也许您带了驾驶执照?” 我冷冷地瞪着他,就好像他他妈极度侮辱了我。我问他:“我看着像不到二十一岁吗?” “对不起,先生,但是我们有我们的——” “好了,好了,”我说,我琢磨那就他妈算了,“给我拿杯可乐吧。”他转身要走,我又把他叫回来。“你就不能往里面少掺点儿朗姆酒什么的?”我问他,语气很亲切,“我不能坐在这种俗气地方不让自己晕乎一下,你就不能往里面掺点儿朗姆酒什么的?” “很抱歉,先生……”他说着撂下我走掉了,我没跟他争执。他要是被抓到卖酒给不到年龄的年轻人,就会丢饭碗,而我他妈就是这样的年轻人。 我又开始跟邻桌三个巫婆样的女人递眼神,就是长着金色头发的那个,对另外两个那样,完全是饥不择食的缘故。但我表现得还不算很下流,只是冷冷地瞟她们三个人而已。她们怎么样呢?我那样看她们时,她们只是蠢蛋似的咯咯傻笑,大概觉得我太小了,不该跟人瞄来瞄去,我真他妈气坏了——本来别人还会觉得我想娶她们还是怎么样呢。她们那样取笑过我之后,按说我应该摆出一副冷冰冰的样子,可麻烦的是当时我想跳舞。有时候我很想跳舞,那会儿就是。这么着,我突然侧过去一点说:“你们哪位想跳舞吗?”我说得并不粗鲁,事实上彬彬有礼的,可是真他妈的,她们觉得我那样说是紧张过度,咯咯笑得更厉害了。我不是开玩笑,她们真的是三个蠢蛋。“来吧,”我说,“我跟你们一个一个跳,好吗?怎么样?来吧!”我当时真的想跳舞。 最后,还是那位金发女郎站起来跟我跳舞,因为都看得出我其实只是邀请她。于是我们两人就走到舞池那儿,另外两个丑八怪简直要笑出毛病。当时我肯定对她们冷冰冰的,才懒得搭理她们呢。 不过还算值得,那位金发女郎算是个跳舞好手。在跟我跳过舞的女孩儿里头,她算是跳得最棒的之一。我不是开玩笑,有些蠢不可及的女孩儿跳起舞来真能让你目瞪口呆。要是跟一个聪明的女孩儿跳舞,有一半的可能,她会领着你在舞池里跳来跳去,要么跳得很糟糕,那最好还是跟她坐着一起喝醉算了。 “你跳得真好,”我告诉这位金发女郎,“你应该专门干这行,我不是开玩笑。我有次跟职业跳舞的一起跳,她跳得只有你一半好。你有没有听说过马尔科和米兰达?” “什么?”她问我。她根本没听我说话,眼睛只是扫来扫去。 “我问你有没有听说过马尔科和米兰达?” “我说不上来,没有,我说不上来。” “唔,他们是跳舞的。就说那个女的吧,她不太红。虽然她该会跳的全会,可还是不怎么红。你知不知道什么样的女孩儿是真正的跳舞高手?” “你说什么?”她问我。她根本没听我说话,不知道她的心思正在这间舞厅的哪儿转悠呢。 “我问你知不知道什么样的女孩儿是跳舞高手?” “嗯——嗯。” “哎,就像我这样,把手放在她背上,如果我感觉不到手下面有屁股、腿、脚,什么也没有的话——那她就是个跳舞高手。” 可她没听,我也半天没跟她说话,我们只是跳舞。天哪,这个糊涂蛋女孩舞跳得可真好。巴迪·辛格跟他的烂乐队在演奏《就是那种事》,这首曲子尽管让他们糟蹋得不轻,可是毕竟还剩了点儿味道,这是首很棒的曲子。跳舞时,我没玩什么花样——我最讨厌那种在舞池里卖弄万般花样的人——可我带着她跳舞移动的范围也不小,她一步都没落下。好笑的是,我以为她也喜欢,直到她突然迸出一句:“我跟朋友昨天晚上看见彼得·洛尔了。”她说:“就是那个电影演员,他本人。他当时在买报纸,挺可爱的。” “你们运气不错,”我告诉她,“你们真的是,知道吗?”她真是个蠢蛋,可是舞也跳得真好。我实在忍不住,就在她的笨脑袋顶上轻轻亲了一下——你也知道——就在主管愚蠢的那块上,可是那样做让她生气了。 “嗨!你什么意思嘛?” “没什么,没什么意思。你舞跳得真好。”我说,“我有个小妹妹,上他妈四年级。你跳得跟她不相上下,她可以说是古往今来跳得最好的。” “说话注意点儿,好不好?” 乖乖,遇到淑女了。天哪,她是个女王。 “你们从哪儿来的?”我问她。 可她没答话,我想她正忙着眼睛扫来扫去,看彼得·洛尔老兄来了没有。 “你们从哪儿来的?”我又问她。 “什么?”她说。 “你们从哪儿来的?不想说算了,我也不想让你紧张。” “华盛顿州西雅图。”她说。她能告诉我,算是给了我很大一个面子。 “你真够健谈的,”我告诉她,“你知道吗?” “什么?” 我就此打住,反正她也理解不了。“他们来支快曲子的话,我们跳点儿吉特巴好不好?不是那种过时的,不用蹦起来还是怎么样——而是优雅轻松的。如果是快曲子,那些老头儿和胖子都会坐下,够地方,好不好?” “我无所谓,”她说,“嗨——你究竟多大了?” 不知道为什么,这让我来气了。“天哪,你就别扫兴了。”我说,“我十二岁,岂有此理,我长得老成点儿。” “听着,我跟你说过,我不喜欢你这样说话。”她说,“你再这样跟我说话,我就去跟我的朋友们坐一块儿,你也知道。” 我一道歉就道个没完,因为那时乐队奏起一支快曲子。她跟我跳起了吉特巴——不过特别优雅轻松,不显得俗气。她真的很棒,只需要搭着她就行了。转圈时,她小巧的屁股扭来扭去,好看至极。说真的,她完全迷住了我。到我们坐下时,我快爱上她了。女孩儿就这样,每次她们做出什么漂亮事,虽然她们长得未必很顺眼,要么甚至有点儿蠢,可你还是几乎要爱上她们,从来是他妈找不着北的感觉。女孩,天哪,她们能让你疯掉,真的。 她们没邀请我坐到她们那张桌去——主要是因为她们太无知了——不过我还是去她们那边坐下了。跟我共舞的金发女郎叫伯尼斯什么的——姓克莱布斯或是克雷布斯,另外两个样子丑的名叫马蒂和拉弗内。我告诉她们我叫吉姆·斯蒂尔,只是他妈的觉得好玩。后来我就试着跟她们进行稍微有点儿层次的聊天,但实际上不可能,除非强迫她们。我简直分不出她们三个里头谁最蠢。她们三个人的眼睛都在这间破厅里扫来扫去,好像在盼着随时会进来一大帮破电影明星。她们很可能以为那些电影明星到纽约后,只在“薰衣草厅”晃悠,而不是去斯托克夜总会或者“摩洛哥”那种地方。不管怎么样,我花了半个小时左右,才打听清楚她们在西雅图是干吗的。她们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工作。我问她们是不是喜欢自己的工作,可是你又能指望这三个糊涂蛋能有什么像样的回答?我以为丑的两个——马蒂和拉弗内是姐妹,可是我问起时,她们觉得很受侮辱。看得出,她们谁也不乐意长得像对方,也不能怪她们,这事儿反正很好玩。 我跟她们都跳了舞——所有三个——轮流跳。那个长相难看的拉弗内跳得还不算太差,但是另一个,马蒂,差得简直令人忍无可忍,跟她跳,就好像拽着自由女神像跳舞。跟她拽来拽去跳舞,想得到一点儿乐趣,就只能找点儿乐子。我告诉她我刚才看见电影明星加里·库珀了,就在舞池那边。 “哪儿?”她问我——激动得要命,“哪儿?” “噢,你刚好错过了,他刚出去。我说的时候你干吗不看?” 她几乎停下来不跳了,目光开始越过众人的头顶到处看来看去,想找到他。“噢,真糟糕!”她说。我几乎伤透了她的心——真的。我因为跟她开这种玩笑,真他妈后悔得不得了,跟有些人开不得玩笑,即便是他们活该。 可是还有很滑稽的事儿呢。我们回到座位上后,马蒂这妞儿跟另外两位说加里·库珀刚走出去。乖乖,拉弗内和伯尼斯这俩妞儿听了几乎要自杀。她们全都兴奋起来,问马蒂有没有看到他。马蒂这妞儿说她只是瞥到了一眼,她让我乐死了。 酒吧那天夜里就要打烊了,我赶在打烊前,给她们每人买了两份酒,自己也又要了两份可乐。那张破桌子上放满了玻璃杯,一片狼藉。那个丑样的拉弗内一直跟我开玩笑,因为我只喝可乐,而她还挺有幽默感。她和马蒂喝的是杜松子果汁酒——在十二月中旬,真是岂有此理,她们根本不懂。金发女郎伯尼斯要的是波旁白兰地加冰,还真的干掉了。她们三个一直在用眼睛搜索电影明星,很少说话——彼此间也是。马蒂这妞儿说的话比另两位要多,但她总说着俗里俗气、令人生厌的话,就像称呼厕所为“小姑娘的房间”那种话,还觉得巴迪·辛格的乐队里那个又老又不中用的单簧管手很棒,在他站起来不冷不热地来段独奏时。她称他的单簧管为“甘草棍”,真够俗气的。另一位长相难看的拉弗内自以为说话很风趣,一直催着让我给我爸打电话,看他那天晚上在干吗。她还一直追问我爸有没有女朋友,问了四遍之多——没错,够风趣的。伯尼斯这妞儿,就是金发那个,几乎从不说话,每次问她什么话,她总要来一句:“什么?”这样过上一阵子,就会让人来气。 她们喝完酒后,突然三个人一起在我面前站起来,说是该睡觉了,第二天要一大早去看无线广播城综艺剧场的首场演出。我劝她们多待一会儿,可是她们不肯,我只好跟她们说再见。我说如果去西雅图,我会找时间去看她们,但我怀疑不会,我是说去看望她们。 包括香烟什么的,账单上的数额大概是十三块。我觉得她们至少应该表示一下嘛,要为我和她们坐到一起前她们喝的酒付账——当然我也不会让她们出,可是她们至少应该提一下。我无所谓,只是她们太无知,戴的帽子又那么难看,花里胡哨,还有什么要起早去无线广播城综艺剧场看首场演出的事,让我觉得没劲。如果有谁,比如说哪个女孩子戴着难看的帽子,一路来到纽约——天哪,是从华盛顿州西雅图来的——就为起早去看无线广播城综艺剧场的首场演出,这种事没劲儿得让我受不了。要是她们没告诉我那个,给她们三个买一百份酒我也愿意。 她们走后不久,我也离开了“薰衣草厅”,反正快打烊了,乐队已经收场好久。首先呢,这种地方差劲得要命,让人待不下去,除非跟一个舞跳得特别好的人在一起,要么侍者让你点真正喝的,而不是可乐而已。除非能买点烈酒来喝醉,或者跟一个让你神魂颠倒的女孩儿在一起,否则世界上没有一家夜总会能让人久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