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去大堂的半路上,我突然又想起了简·加拉格尔这妞儿,想起来就放不下。我坐在大堂里那把让人看一眼就会呕吐的椅子上,想着她和斯特拉雷德坐在混蛋埃德·班基的汽车里的情形。虽然我他妈很肯定斯特拉雷德没跟她干——我太了解简这妞儿了——心里却还是放不下。我太了解她了,真的。我是说包括跳棋,凡是运动她都挺感兴趣。我认识她之后的那年整个夏天,我们几乎每天上午都打网球,下午打高尔夫球。我真的特别了解她,我指的不是身体方面什么的——不是那方面——可我们见面特别频繁。了解一个女孩儿,并不一定自己得很好色。 我怎么会认识她呢?是这样的,她家养的道伯曼良种狗经常跑到我们家草地上拉屎拉尿,我妈很恼火,打电话给简的妈妈大吵了一通——我妈碰到这种事情会大吵大闹。之后过了两天,我看到简趴在俱乐部的游泳池边,就跟她打招呼。我知道她和我们是邻居,但之前我们从来没说过话还是怎么样。我跟她打招呼时,她冷冰冰的。我费了他妈的大半天劲儿才让她相信,我他妈才根本不在乎她的狗在哪儿拉屎拉尿呢,叫我说,它就是拉到我家客厅里也行。不管怎么样,反正后来我和简成了朋友。当天下午,我们就在一起打了高尔夫球。她打丢了八个球,我还记得,八个啊。我花了很多时间教她至少在挥棒击球时别闭眼。在我的帮助下,她的球艺总算有了长足的进步。我打高尔夫球特在行,如果我告诉你我多少杆就能打完一场,你大概不会相信。我有次差点儿上了一部电影短片,但最后关头改了主意。我琢磨像我这么一个对电影深恶痛绝的人,如果让他们拍进电影短片,那我就是个虚伪的人。 简这妞儿,是个有趣的女孩儿。我并不想把她形容得很漂亮,可是我完全被她迷住了。她有点儿饶舌,我是说在说到一件让她激动的什么事时,她的嘴巴会上下翻飞,包括嘴唇什么的都是,逗死我了。她的嘴巴从来没有合严实过,总是张开一点点,特别在她打高尔夫做击球动作时,另外在看书时也是那样。她总是在看书,而且看的是很好的书,还看很多诗。除了我的家里人,我只给她看过艾里的手套,就是上面写满诗的那只。她从来没见过艾里,因为那是她在缅因州过的第一个夏天——之前那个夏天,她去的是科德角——我跟她说过很多关于艾里的事,她喜欢听。 我妈不是很喜欢她,我是说在简和她妈没跟她打招呼时,我妈老觉得那是怠慢她。我妈经常在村子里遇到她们,因为简经常和她妈开她们家那辆拉萨雷尔牌敞篷汽车去市场。我妈根本不觉得简漂亮,可是我觉得她漂亮,我就是喜欢她的样子,这就够了。 我记得有天下午,那是我和简这妞儿接近搂脖子亲热的唯一一次。那天是星期六,外面下着瓢泼大雨,我在她们家的走廊上——她们家有条用玻璃跟外面隔开的宽走廊。我们在玩跳棋。我喜欢时不时跟她开个玩笑,因为她把王棋全放在后排不动。可是我没有跟她过分开玩笑,谁也不会跟简这样的小女孩儿过分开玩笑。我觉得只要有机会,我很喜欢跟女孩儿开玩笑,把她们搞得狼狈不堪,好玩。我最喜欢的女孩,是那种我从来不太想跟她们开玩笑的女孩,有时候我觉得她们也喜欢你跟她们开开玩笑——实际上,我知道她们喜欢——但是如果你已经认识她们相当长一段时间,而且从来没跟她们开过玩笑,这个头就难开。好了,我还是跟你说说我那天下午是怎样跟简接近搂脖子亲热的吧。当时雨下得特别大,我和她待在她家的走廊上,她妈嫁的那个醉鬼突然走到走廊这边问简家里有没有烟。我跟他不熟,但他看上去是那种除非为了从你这儿得到什么,否则就不会跟你多说话的人,他的为人很差。在他问知不知道家里哪儿有烟时,简这妞儿没搭理他。他又问了一遍,简还是没理,根本没抬头。最后那个家伙又进屋了。他走了后,我问简到底他妈的是怎么回事,她连我也不搭理。她装作好像在专心思考下步棋该怎么走。接着突然,一滴眼泪啪的一下砸到棋盘上,就在红色那格里——乖乖,现在我好像还能看到。她只是用手指把那滴眼泪抹得渗进了棋盘。我不知道为什么,可是心里不安得要命。我怎么做的呢?我过去让她在沙发椅上挪挪好让我坐下——我几乎坐到了她的大腿上。后来她就真的哭了起来。接下来我所记得的,是到处亲她——哪儿都亲——眼睛、鼻子、前额、眉毛……还有耳朵——除了嘴巴以外的整张脸,她好像不让我亲到她的嘴。总之,那就是我们最接近搂脖子亲热的一次了。过了一会儿,她起身进屋换了一件红白色羊毛衫,我觉得漂亮极了。我们就去看了场破电影。在路上,我问她卡达希先生——是那个酒鬼的名字——有没有对她不轨。她年龄很小,可是身材极好,换了我,根本就不会走过卡达希那个杂种的面前让他看见。可她说没有,我从来没弄清楚究竟他妈的是怎么回事。对有些女孩儿,你简直永远他妈的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 我不想就因为她从来不跟我搂脖子亲热或者胡闹,而给你一种印象她是那种冷冰冰的人还是怎么样,不是的。比如说,我经常跟她手拉手,我也知道那听起来算不上什么,可是跟她拉手的感觉真的是美妙无比。大多数女孩儿你要是拉住她们的手,她们的手在你手里就他妈死掉了一样,要么她们觉得手非得不停地动来动去,好像害怕让你感到厌烦还是怎么样。简跟她们不一样。我们会在开始看一场破电影或者干吗时,很快就拉起手,直到电影放完,一直没动,也不大做文章。跟简在一起,根本不用担心我的手出不出汗,知道的就是自己快乐,真的。 我刚好还想起另外一件事。有次在看电影时,简做了件让我激动不已的事。当时正在放新闻片什么的,我突然感觉脖根处搁了一只手,是简的手。这件事很有意思,我是说简还很小,你如果看到一个女的把手放在别人的脖子上或背上,她们会有二十五到三十岁左右,而且通常是对她们的丈夫或者小孩子那样——我偶尔跟我妹妹菲比这样。可是如果这个女孩儿的岁数很小还是怎么样,她这么做,就太舒服了,让你几乎开心得要命。 总之,这就是我坐在那把样子让人恶心欲吐的椅子上想起来的事。这个简啊,每次想到她跟斯特拉雷德一起坐在混蛋埃德·班基的汽车里,就几乎能让我发狂。我知道她根本不会让斯特拉雷德占到什么便宜,却还是能让我发狂。说实话,我根本不想谈这个。 大堂里几乎没人,连那几个婊子样的金发女郎也看不到了。我突然想他妈离开这个破地方,这儿太让人沮丧了。我也不犯困还是怎么样,就回房间穿上了我的外套。我还往窗外看了一眼,看那些变态佬是不是还在行动,可那边灯全关了。我又坐电梯下去,打了辆的士,跟司机说我要去厄尼夜总会。厄尼夜总会是位于格林威治村的一家夜总会,我哥D. B.没去好莱坞卖身前,去那儿去得挺勤,偶尔还带我一块儿去。厄尼是个弹钢琴的黑人大胖子,极其势利。除非你要么是个厉害角色,要么是个名流什么的,否则他根本不会搭理你,不过他的钢琴弹得确实好,事实上好得甚至有点儿俗气。我也说不好我这话具体指的是什么,可是我还是要这么说。我当然喜欢听他弹琴,可有时候真想上去掀了他的钢琴。我觉得原因是他弹琴时,有时听上去好像他就是那种人,除非你是个厉害角色,否则就不会搭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