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吃完早餐才中午十二点左右,跟萨莉那妞儿见面要等到两点,我就开始走路,走了很远。我在想着那两个修女,没办法不想。我老是想着她们提的又旧又破的草篮,教书之余,她们会提着那种篮子到处募捐。我一个劲儿想象我妈或者别人——要么是我姑妈,要么是萨莉·海斯那位疯疯癫癫的妈妈——提着个又旧又破的篮子,站在一家百货商场外头为穷人募捐。难以想象啊。想象我妈那样做还不算难,难的是对另外两个。我姑妈挺乐善好施的——她为红十字会做过很多事——可她很讲究穿着,凡是做跟慈善有关的事,她总是很讲究穿着,还抹上口红之类的破玩意儿。我想象不出来,如果她做慈善工作时只能穿黑衣服,也不能抹口红,那她还会去搞什么慈善活动。萨莉·海斯这妞儿的妈妈更离谱,要让她提个篮子到处募捐,就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每个人捐款的同时也拍拍她的马屁。如果他们只是把钞票扔进篮子便走人,不跟她说一句话,对她视而不见,那她干一小时左右就会撂挑子。她会觉得厌烦,会把篮子交给别人,然后去哪个豪华地方吃午餐。这就是我喜欢那两个修女的原因,首先你看得出,她们从来不会去什么豪华地方吃午餐。我一想到这儿,就感到他妈的特别难受,就是她们从来不会去什么豪华地方吃午餐还是怎么样。我知道这不是很重要,可还是为此感到难受。
我开始往百老汇的方向走,只是他妈的觉得想那样,因为我好几年没去过那儿了。另外,我想找一家星期天开门的唱片店,想给菲比买张名叫《小小的雪莉·比恩斯》的唱片。这张唱片很难找,是关于一个小孩儿因为掉了两颗门牙嫌丢人,不肯出门的故事,我在潘西时听过。一个不跟我住同一层楼的同学有这张唱片,我想让他卖给我,因为知道菲比准会喜欢得不得了,可是他不肯。这是张很老也很棒的唱片,是个名叫埃丝特尔·弗莱彻的黑人女歌手大约二十年前录的。她唱得很有南方爵士乐和妓院的风格,可是她唱得一点儿也不腻人。换个白人女歌手来唱,准会把这首歌唱得很他妈可爱。可是埃丝特尔·弗莱彻这妞儿太他妈会唱了,这是我听过的最棒的唱片之一。我琢磨能在一家星期天开门的唱片店里买到这张唱片,然后把它带去公园。菲比星期天经常在公园里溜冰,我也知道她主要在哪儿玩。
那天不像前一天那么冷,可还是没出太阳,所以走路不是很舒服,不过眼前就有很好看的一幕。一家人正好在我前面走,看得出,他们刚从教堂出来——两个大人和一个六岁左右的小孩儿。他们看起来有点儿像是穷人。当爹的头上戴了顶珍珠灰色的帽子,穷人想穿得像模像样时,特别喜欢戴那种帽子。他和他老婆只管边走边聊,完全不管他们的小孩儿。那个小孩儿太可爱了,他不在人行道上,而是在紧挨马路牙子的马路上走。他装作在一条笔直的线条上走路,像小孩子会做的那样,还一直在哼唱。我走得离他近了些,好听到他在唱什么。他在唱一首歌:“如果有人抓到别人在穿越麦田。”他的声音很小,看得出,他唱歌只是他妈的自得其乐而已。街上汽车呼啸而过,尖厉的刹车声到处响个不停。他爹妈对他不管不问,他还是靠着马路牙子走,唱着“如果有人抓到别人在穿越麦田”。那让我感觉好了点,不是很沮丧了。
百老汇那儿人头攒动,混乱不堪。那天是星期天,而且才中午十二点左右,却依然是人头攒动。人人都赶着去看电影——就在派拉蒙或是阿斯特、滨河、首都之类的破影院。更糟糕的是,因为是星期天,所以每个人都打扮得整整齐齐。而最差劲的是,看得出他们都想看电影。看着他们,真让我受不了。我对那些没别的事情可做,所以只好去看电影的人尚能理解,但是那些确实想看电影,而且脚步飞快,好早点赶到的人,他们让我觉得他妈的没劲儿透顶。特别当我看到成千上万人在那儿排着长长的队,一直沿着街区排下去,万分耐心地等候进场时。乖乖,我真恨不得飞着离开百老汇这破地方。我运气不错,找的第一家唱片店里,就有《小小的雪莉·比恩斯》这张唱片。他们要价五块,因为这张唱片很难买到,我无所谓。乖乖,这张唱片让我一下子心花怒放,真想一步跨到公园,去看菲比这丫头在不在,好给她唱片。
从唱片店出来后,经过一家杂货店我就进去了。我琢磨也许可以给简的家里打个电话,看她放假回来了没有,就进了电话间,给她打了个电话,可唯一的麻烦是她妈妈接的电话,就只好挂掉,我可不想跟她没完没了地聊,反正我根本不想跟哪个女孩的妈妈在电话上聊。不过我至少应该问一下简回来了没有,这对我没什么,可我不是很想问她,做这种事,得有心情才行。
我还得买他妈的戏票,就去买了份报纸看有什么戏。因为是星期天,所以演出只有三场左右。我去买了两张前排的票,戏名叫《我了解我的爱》,是场慈善演出什么的。我不太想看,但我了解萨莉这妞儿,她可是虚伪至极。只要跟她说我已经买了那出戏的票,她就会两眼发直,兴奋得不得了,就因为是伦特夫妇演出。她喜欢那种情节按说很复杂而且枯燥的戏,还有伦特夫妇演出。我不喜欢看,而且说句实话,我对任何戏剧都不太喜欢。戏剧不像电影那样糟糕,可是当然也根本不值得着迷。首先是因为我讨厌演员,他们从来演得不像真实的人,还自以为演得像。有些好演员演得还稍微沾点儿边,可是也不好看。如果有哪个演员确实不错,却总是能让人看得出,他们也这样自我认为,这就坏了事。就拿劳伦斯·奥利维尔来说吧,我看过他在《哈姆雷特》里的演出,去年D. B.带我和菲比看的。去看之前,他请我们吃了顿午餐。他已经看过这出戏,午餐时把它讲得让我真他妈想看,但是到看的时候,我却不太喜欢,我就是看不出劳伦斯·奥利维尔爵士有何精彩绝伦之处,真的。他说话声音很好听,长得也帅极了,看他在舞台上走动或决斗什么的倒不赖,但是跟D. B.向我描述的哈姆雷特对不上号。他他妈太像个将军了,而不是个性格忧郁、总把事情办砸了的家伙。整出戏里,最好的一幕是当奥费利娅这妞儿的哥哥——就是最后跟哈姆雷特决斗的那位——动身时,他爹给了他诸多建议。就在他爹给他诸多建议时,奥费利娅这妞儿跟她哥有点儿胡闹起来,把他的匕首从鞘里抽出来,对他挤眉弄眼,他还得装作很有兴趣听他爹在那儿大扯特扯。这一幕不错,让我喜欢得不得了,不过这种地方难得看到多少。唯一让菲比这丫头喜欢的,是哈姆雷特用手拍狗头,她觉得既滑稽又好看,的确如此。我得去看剧本才行,麻烦的是看这种东西时,我总是只能自个儿去看。如果哪个演员把它表演出来,我几乎不怎么听,而是一直担心他会不会表演得虚伪。
买了伦特夫妇演出的戏票后,我就打了辆的士去公园。我本来可以坐地铁什么的,因为口袋里的钞票有点儿见少了,可我只是想尽快离开百老汇那个破地方。公园里不怎么样。天气不太冷,太阳还是没露面。公园里除了狗屎、老头儿吐的痰和扔的烟头,以及好像坐上去就会知道全会是湿的长椅,似乎就没有别的。这幅景象真叫人泄气。不仅如此,时不时还会没来由地走着走着,就起一身鸡皮疙瘩。这儿完全没有快到圣诞的气氛,好像什么节也不会来到,可我还是往叫“林荫道”的那边走去,因为那是菲比在公园里常去的地方,她喜欢在靠近乐队演奏台的地方溜冰。说来好玩,我还是个小孩子时,也常爱去那儿溜冰。
可我到了那地方后,附近看不到她。倒是有几个小孩儿在溜冰,还有两个男孩在拿一个棒球玩游戏,但就是没见菲比。我看到一个跟她岁数差不多的小女孩一个人坐在长椅上拧紧溜冰鞋,想着她可能认识菲比,能告诉我她去哪儿了,就走过去挨着她坐下后问她:“请问你认识菲比·考尔菲尔德吗?”
“谁?”她说。她下身穿了条牛仔裤,上身穿了一二十件羊毛衫,看得出都是她妈妈手织的,因为鼓鼓囊囊的,难看至极。
“菲比·考尔菲尔德,她住在第七十一街,上四年级,在——”
“你认识菲比?”
“对,我是她哥。你知道她去哪儿了?”
“她在卡隆小姐的班上,对不对?”这个小不点儿问我。
“我不知道。对了,我想是吧。”
“她很可能在博物馆,我们上星期六去过了。”小不点儿说。
“哪座博物馆?”我问她。
她微微耸了耸肩膀。“不知道,”她说,“反正是博物馆。”
“我知道,可是是有画的那个呢,还是有印第安人的?”
“有印第安人的。”
“非常感谢。”我说着起身要走,但又忽然想到这天是星期天。“今天是星期天。”我告诉小不点儿。
她抬头看着我说:“那她不会在那儿。”
她拧紧溜冰鞋时拧得很吃力,没戴手套什么的,两手冻得通红,我就帮了她一把。乖乖,我有好多年没摸过溜冰鞋钥匙了,感觉却一点儿也不陌生。你可以再过五十年,在某个天色漆黑的时候拿一把溜冰鞋钥匙放到我手里,我还能说出是什么。帮她拧紧时,她对我说了声谢谢。她是个很可爱而且有礼貌的小孩儿。天哪,我给一个小孩儿拧紧溜冰鞋什么的,而他们显得可爱而且有礼貌时,我真是太高兴了。小孩儿多数都那样,真的是。我问她愿不愿意跟我去喝杯热巧克力什么的,可她说不行,谢谢了。她说她得跟她的朋友见面。小孩儿老是要去跟朋友见面,让我乐死了。
尽管是星期天,菲比不会跟她班上的同学一起去参观,尽管天气很潮湿,感觉很糟糕,我还是一路走着,穿过公园去自然历史博物馆。我知道那个用溜冰鞋钥匙的小不点儿指的就是那座,我可以说对它了如指掌。菲比上的学校跟我以前上的是同一所,以前我们也经常去那儿。我们有位老师,艾格尔汀格小姐,几乎他妈的每星期六都带我们去。有时看动物,有时看印第安人在古代做的东西,如陶器、草篮之类。想起那些,我心里很高兴,甚至现在也是。我记得我们看完印第安人的东西后,会到大礼堂看一部名叫《哥伦布》的电影。他们老是放哥伦布发现美洲的电影。一开始,是哥伦布费尽老劲儿游说费迪南德国王和伊莎贝拉女王借钱给他买船,然后是水手们造哥伦布的反什么的。谁都他妈的不关心哥伦布怎么着,只是大家都带了很多糖块和口香糖什么的,所以礼堂里有股很好闻的气味,让人老是觉得外面在下雨——没下也这样觉得——而礼堂里是世界上最后一块干燥而且温暖的好地方。我真喜欢这座破博物馆。我记得去礼堂要穿过一间印第安人的屋子,那间屋子很长、很长,在里面只许小声说话。老师在前面走,一班人跟在后面,分成两排,每人有个伙伴,通常我都是跟一个名叫格特鲁德·莱文的小女孩儿一起。她老是想拉着我的手,可她的手不是黏糊糊,就是汗津津的。地面全是石头铺的,要是手里拿了些玻璃球掉到地上,它们就会跳来跳去跳个没完,响作一团。老师就会让全班停步,然后走回来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可是艾格尔汀格小姐从来不发火。后来我们会经过一个印第安人打仗用的长长的独木舟,约有他妈的三辆凯迪拉克汽车接起来那么长,里面坐着二十个印第安人,有人划桨,有人只是站着,样子很凶,脸上都涂了颜色。独木舟后部坐了个很瘆人的家伙,戴了张面具。他是巫医,尽管让我毛骨悚然,可我还是喜欢他。还有,如果在经过时你碰了桨或者别的什么,警卫中的某一个就会说:“孩子们,什么也别碰。”不过他的语气总是很温和,不像个破警察什么的。之后会经过一个大玻璃箱,里面有个印第安人用两根木棍一起搓着取火,还有个印第安女人在织一条毛毯。她弯着身子,所以能看到她的胸脯什么的。我们经常会偷偷瞟一眼,连女孩儿也是,因为她们也只是小孩子,胸部不比我们的大到哪儿去。然后,就在要进礼堂前,我们会经过门边那个爱斯基摩人。他坐在冰湖上的洞口边,正在从洞里钓鱼,洞旁边有一两条他已经钓上来的鱼。乖乖,那座博物馆里到处是玻璃箱,楼上还有更多,里面有从水洞里饮水的鹿,还有冬天飞往南方的小鸟,能看出离你最近的鸟全是标本,用铁丝吊着。远处的只是画上去的,但看样子都好像真的在往南飞。要是低下头差不多仰视,会觉得它们好像更是急着往南方飞。不过那座博物馆最好的一点是里面无论什么,都会保持原样不变,什么都不会改变地方。你可以去那儿去上十万次,那个爱斯基摩人钓到的还是那两条鱼,小鸟还在飞向南方,鹿还在从水洞里饮水,它的角还那么漂亮,腿还那么漂亮精瘦,那个露胸脯的印第安女人还在织同样的毯子。什么都不会改变,改变的只有你,倒不是说你长大了很多还是怎么样,准确点说并非如此,你只是变样了,如此而已。你这次穿了件大衣,要么上次在队里跟你做伴的那个小孩儿得了猩红热,这样你就有了个新伙伴;要么是代课老师带队,而不是艾格尔汀格小姐;要么你听到你父母在浴室里大吵一架,要么经过街上的一个水坑,上面有层汽油闪着彩虹般的光亮。我是说你会在某种程度上不一样了,我说不清楚我究竟什么意思。就算能够,我也说不准不想解释呢。
走路时,我从口袋里取出猎帽戴上。我知道不会碰到认识我的人,而且外面太潮了。我走啊走啊,脑子里老是想着菲比丫头跟我一样,星期六去那座博物馆的事,而且每次去,她都会有点儿不同。想这种事不会让我沮丧,可是也不会让我特别开心。有些东西该保持现状,应该把它们粘在大玻璃箱子里就别动了。我知道不可能,反正我认为不这样就太糟糕了。总之,我走路时一直想着的就是那些事。
我经过一个游乐场,就停下来看两个很小的小孩儿玩跷跷板。其中一个有点儿胖,我就把手放到了那个精瘦的小孩儿这头,好平衡一下重量。可是我看得出他们不喜欢我在旁边,就让他们自己玩了。
后来就发生了一件有意思的事。到博物馆门口后,我突然觉得就算给我一百万,我也不想进去了——我就是不感兴趣——而我可是穿过整座破公园,一路盼望着来到这儿的呀。菲比在里面的话,我大概会进去,可是她不在,我就打了辆的士去贝尔特摩饭店。我不太想去,可是我他妈已经跟萨莉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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