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 手中的魔力

不是我的那个男人 呃,什么意思? 你准备好了吗? 好吧,深吸一口气,我要讲故事了。 这本书,这本有纸有墨的书,它讲述的故事发生在这里,也就是地球上。它的主题是生命的意义与虚幻。它会告诉你杀人与救人需要付出何种代价。在这本书里,有爱情、旧时诗人和带皮花生酱。有物质与反物质、万物与虚无、希望与仇恨。故事的主角是41岁的女历史学家伊莎贝尔和她15岁的儿子格利佛以及全世界最聪明的数学家。简而言之,这是一本有关如何成为人类的书。 不过我得先声明一点:我不是人类。在第一晚,在那个寒风凛冽、狂风大作的黑夜,我还不知身在何处。我第一次接触人类的书面语言,是在车库里读《时尚》的时候。我想这可能也是你第一次接触这种书面语言。为了帮助诸位了解地球人消费故事的方式,我依照人类的方式撰写了这本书,我用的都是人类的文字,打印的亦是人类的字体,遣词造句遵循的当然也是人类的文法。我相信诸位的翻译水平极高,即便是外星语和原始语也差不多都能瞬间心领神会,所以理解应该不是问题。 好了,我再重申一遍,我不是安德鲁·马丁教授。我和你们没什么两样。 安德鲁·马丁教授只是这个故事里的角色,他只是一个躯壳,一个我要借以完成一项任务的躯壳。而在任务的开头,他必须惨遭劫持,继而死亡(这种语气似乎太过冷酷,所以我决定在这一页暂时不再提“死亡”二字)。 安德鲁·马丁教授是一位43岁的数学家,一位有妻有子的男人,他在剑桥大学教书,在一生中最后的八年时光,他一直在破解迄今都无解的数学之谜。可重点在于,我不是他。 在抵达地球之前,我没有棕褐色的头发,发型也不是自然的边分。同样,我对霍尔斯特的《行星组曲》或“传声头”乐队的第二张唱片也没有任何想法,我并不认同这类音乐理念,或者我根本就没有任何音乐理念。我以前除了液态氮什么都没喝过,我怎么会自然而然地认为澳洲产的葡萄酒就是不如其他地区的呢? 身为一个后婚姻时代物种,不用说,我从来就不是个一心扑在工作上、视家庭如无物的丈夫,更不是一个动辄打着遛英国史宾格犬——一种毛茸茸的家神,也可称为“狗”——的幌子偷偷溜出家门的男人。我没有写过数学著作,也没有硬逼着出版商在作者简介栏使用我那张差不多已有15年历史的照片。 不,我不是那个男人。 我对那个男人没有一点儿感情。然而他有血有肉,和你我一般真实,他是个货真价实的哺乳类物种、一个二倍体真核灵长类动物。离午夜还差五分钟的时候,他正坐在书桌前,一边盯着电脑屏幕,一边喝黑咖啡(别急,我稍后会解释咖啡是什么以及我喝咖啡的不幸遭遇)。就在那个重大突破不期而至时,他的意识进入了人脑有史以来从未到达过的一种境界——知识的边缘。他可能从椅子上跳了下来,不过也可能没有。 就在他找到重大突破后,主人,也就是我的雇主,立即把他带走了。我甚至和他相遇了,虽然只是电光石火的一瞬间,但足以传输一些支离破碎的信息。我们在身体上合为一体,但在心智上并非如此。你知道,你可以克隆人类的大脑,但无法克隆大脑中存储的信息,至少无法克隆很多,所以我得学很多东西。虽然我是个43岁的男人,却是这个地球上的初生儿。我从未和他正儿八经地相遇,后来这让我颇为恼火。如果我们相遇的时间能长一点,那该有多好。至少,他可以给我讲讲玛姬的事(哦,我真希望他能和我谈谈玛姬)! 然而,不管我学到了什么知识,有一点是不能更改的,那就是我得阻止人类的进步。这就是我来地球的目的,毁灭安德鲁·马丁教授的重大突破证据。这个证据不仅存在于电脑中,也存在于人体之中。 好了,我该从哪里开始讲起? 我想只有一个地方吧。我先讲我被车撞了的故事吧,就从这里开始。